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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备案规则

个人备案

备案资料说明:

1、辽宁地区个人用户,需提供座机号码或者另一个联系手机号码备案,座机归属地需属于本地。

2、备案填写的通信地址必须为辽宁地区详细地址。

3、主体性质为个人时,须在网站备注中填写网站开办后的主要内容。

4、域名注册人需是备案人本人姓名。

5、个人性质的网站,服务内容不能涉及网络商业平台,例网络购物、新闻、广告、地方门户、官方网站、地方论坛、出版、电影电视节目,不能涉及前置审批和商业用途等等。

6、备案期间需要关闭网站。

7、个人备案不能变更为企业备案。

8、不同主体的备案不能相互变更,可注销重新备案。

9、满16岁可提交备案。


企业备案

备案资料说明:

1、备案填写的办公电话须为辽宁地区的号码;备案填写的通信地址必须为辽宁地区详细地址。

2、网站内容涉及以下信息时,需提供前置审批文件。基础应用:即时通信/搜索引擎/综合门户;其他:网上求职/网站建设/WAP;数字娱乐:网络图片/网络软件/下载电子政务;电子商 务:网络购物/网上支付/网上银行;网络媒体:网络新闻/网络广告/信息/单位门户网站,论坛,教育,医疗机构,医疗设备,宗教,文化等。

3、网站内容凡是涉及网络购物,需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互联网经营许可证。

4、备案期间需要关闭网站。

5、企业备案,需提供座机号码或者另一个联系手机号码备案,座机归属地需属于本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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