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省备案规则 |
个人备案 备案资料说明: 1、网站名称必须与实际网站开通后的网站名称一致。 2、个人备案不能变更为企业备案。 3、备案期间,未备案的域名需关站。 企业备案 备案资料说明: 1、主体性质为企业性质,《核验单》需加盖单位公章。 2、浙江地区企业用户,必须使用企业营业执照进行备案。 3、个体工商户,字号为号的个体户,用营业执照号码备案,主办单位名称填写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名称。如无公章,核验单无需加盖公章,需备注企业无公章。 4、网站服务内容涉及证券、期货、基金、投资咨询相关信息,需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,并提供证券业务资格相关证明复印件。 5、办公电话必须与主办单位所在省,所在市一致。 6、企业用户,主体负责人必须填写法人信息。 7、网站名称必须与实际网站开通后的网站名称一致。 8、企业法人是同一个人,可进行企业变更另一个企业,如法人非同一人,需注销后再重新备案。 |